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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众鑫(福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冯爱军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闽莆荔劳人仲案[2020]007号),因你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委大院3号楼二层211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594-691586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