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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信用分4个等级
  本报讯 6月1日起,《福州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施行,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及参保人员,明确了医保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等。
  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失信,纳入福州市个人信用茉莉分管理体系。
  评定为A级的,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不得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取消医保服务资格。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予以通报警示并改变医保结算方式。
  D级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惩戒期3年为界。D级医保服务人员或参保人惩戒期2年为界。惩戒期满可自然解除。
  D级医药机构在履行相关义务2年后、D级个人在履行相关义务1年后,在惩戒期内未发生医保领域其他失信行为的,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