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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拓宽“以工代训”政策范围
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我省拓宽“以工代训”政策范围,吸纳四类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生产经营主体可获每人每月500元补贴。
  省人社厅介绍,原政策继续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新政策在人员类别和企业类型上进行了拓宽。其中,人员类别拓宽至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大类,符合条件的按新吸纳人数给予补贴。企业类型从原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拓展增加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新政策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上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供“以工代训”补贴。(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