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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通知要求,要明确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规定遴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工作;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人员要有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经历,并具备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护理管理经验。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包括:
  建立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要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基础护理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护理学科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护士专科护理培训。注重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
  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
  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通知提出,要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分层分类科学制定护士评聘考核标准,强化临床导向,注重护士的临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弱化科研、论文、英语等评聘考核指标。
  此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定期进行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