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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城厢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政策针对在莆田市范围内,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劳动者)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执行。
  问:满足条件的企业具体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招用每名毕业生(或湖北籍劳动者)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中小微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以上补助条件中毕业年度是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向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1个月记录)及失业登记证明(仅失业人员申请提供)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该项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他咨询事宜可联系莆田市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电话:0594-269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