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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
泉州今年批准确认1540名一级教师
  本报讯 为纵深推进人才“港湾计划”,今年泉州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其中,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累计批准确认一级教师1540人。
  在推动授权评审工作方面,泉州市将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并指导其组织开展量化评价。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展行业协会(学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授予市给排水协会、市土木建筑学会、市建筑行业协会部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探索打造行业专业化评审,批准确认评审通过209人。
  在评审范围方面,泉州市突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经济组织职称晋升渠道,凡在泉州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评审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任)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申报条件方面,泉州市不再将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对基层人员论文不作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考试等举措,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的考核权重。
  在评审过程中,泉州市倡导树立正确评审导向,科学开展分类评价,关注能力提升,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期间与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的权利,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下一步,泉州市将总结经验,扩大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范围。
  (通讯员 沈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