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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劳动者创业创新
今起5年,我省每年提供5000万元资金支持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助力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优化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创业载体平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发挥创业促就业“新引擎”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
  支持创业平台方面,意见明确,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再给予80万元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各地组织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初创企业方面,鼓励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办企业(实体、网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支持个人创业方面,省级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助。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评选本地优秀创业项目,服务本地特色经济发展。
  支持创业服务方面,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方面创业服务。(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