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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6项育才引智扶持政策一览
  一、以工代训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补充通知》(泉人社文〔2020〕307号)
  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
  补贴条件:
  1.困难企业名单由泉州市人社、财政、税务、商务部门初步筛选确定(企业满足2020年1—6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2019年1—6月下降20%及以上)。
  2.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申请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3.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泉州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吸纳特定劳动者就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受此限定。
  享受主体:
  1.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包括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2.所有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申报渠道:
  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或企业书面承诺书及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376045
  二、企业职工培训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9号)
  政策内容:
  1月1日至3月31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其中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不少于4课时,从每人200元提高到400元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30课时,从每人800元提高到1600元给予企业补贴,紧缺工种从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享受主体:企业
  申报渠道:
  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根据省级平台要求填报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培训完成按要求提出补贴申请。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376045
  三、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号)
  政策内容: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主体:企业
  申报渠道:
  窗口申报(提交材料至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12333平台网上申报(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窗口申报材料:
  1.填写《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1份;2.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承诺书: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376044
  四、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引进工程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
  政策内容:
  2021年重点引进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1万名以上。2021年2月8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
  其中,安居补助方面,对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对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以上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享受主体:
  (一)基本条件。2021年2月8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泉州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泉州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一事一议”向泉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申报渠道: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申请。
  (二)审核。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审核。
  (三)公示、公告。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四)发放。泉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每半年下发安居补助市级资金指标到县级财政部门。
  1.租住青年公寓的,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县两级安居补助资金和15%租金优惠款项发放至泉州城建集团等青年公寓运营企业。社保补助由青年公寓运营企业一次性发放至高校毕业生。
  2.自行解决租房的,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县两级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至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相应表格,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五、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
  《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外地来泉务工人员留泉过年八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2号)
  政策内容: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1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享受主体:
  经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
  申报渠道:
  企业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后,于2021年上半年将申请材料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申报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2.2021年1月、2月的企业缴交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工信局
  联系电话:0595-22376046(泉州市人社局)
  六、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
  政策内容: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申报渠道:
  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招聘(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申报材料: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邀请函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4.企业参加招聘会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益性招聘会可不提供)。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376046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主体: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报渠道: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即可,不强制要求提供实体证);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376043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
  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近3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其中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各占50%。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分3年发放,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2、第3年分别发放30%。
  享受主体:
  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进人才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九、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153号)
  政策内容:
  1.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在泉州市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选择享受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周转房或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优惠房。
  2.确认为高层次人才且在泉无住房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提供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3.对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
  4.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免租入住不低于90平方米的泉州市人才周转房,免租入住期为3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
  5.购房补助及租房补贴资金由市级和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中购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租房补贴资金不超过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市、县财政将应承担的购房补助及租房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账户,由各县(市、区)发放至高层次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6.免租入住泉州市级人才周转房的,其租金减免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享受主体:
  在大泉州区域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申报渠道:
  1.申请人网上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gw.gov.cn/index.jsp)进入“申报登陆”界面,进行注册后登录,在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安居保障申请项目,按照申请表格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选择安居保障方式,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后发送至用人单位环节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意见并提交申请。
  3.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申请安居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区域内拥有房产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各核查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泉州市住建局。
  4.泉州市住建局汇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安居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高层次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
  5.泉州市人社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兑现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等政策待遇,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或租房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申请租房补贴)。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住建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22178919
  十、引才机构推荐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一)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
  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享受主体:
  为泉州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以下简称引才机构)。
  申报渠道:
  申报奖励工作一般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对象如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也可采取线下申报,填写《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一式3份,报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单位纳税所在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2.引进人才的情况: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引进人才与泉州市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州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引进团队的情况:泉州市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后下达的团队资助文件,团队成员与泉州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州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3.向用人单位成功推荐引进入选人才(团队)的佐证材料(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中介费拨付凭证等)。4.引进人才(团队)的承诺书,承诺来泉州就业创业确系申报对象推荐引进的,并签字或盖章。
  政策咨询:泉州市委人才办、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泉州市人社局)
  十一、建站补助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并经人社部、全国博管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件资料,以及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支出。
  享受主体:
  自2020年8月25日起,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渠道:
  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泉州市人社局审批。
  申报材料: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须经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2.泉州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4.进站联合培养协议书;5.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等单位经费收据(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十二、考核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考核奖励制度。按照“三年一个周期”动态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
  享受主体:
  自2020年8月25日起,每个管理周期(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站单位
  申报渠道:
  各设站单位向所在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并进行自评,泉州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实地评估。
  申报材料: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须经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2.参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评表;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4.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信息表;5.各参评单位近三年内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4个方面的佐证材料(盖单位及人社公章)。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十三、培养经费资助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单列博士后人员专项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养资助。资助资金用于工作站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经费支出。
  享受主体:
  自2020年8月25日起,设站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申报渠道:
  由设站单位直接向泉州市人社局申报。
  申报材料:
  1.招收博士后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3.与高校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协议书及培养管理费用凭证。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十四、科研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对中期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享受主体:
  自2020年8月25日起,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
  申报渠道:
  由设站单位直接向泉州市人社局申报。
  申报材料: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审核表;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3.设站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4.进站联合培养协议书;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银行卡复印件。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十五、出站留(来)泉博士后人员视同新引进人才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给予博士人才引进优待。凡泉州市引进的博士人才(团队),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泉委人才〔2018〕19号)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申报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参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享受人才“港湾计划”规定的资金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出站留(来)泉博士后人员视同新引进人才。
  享受主体:
  自2020年8月25日起,新引进泉州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含出站留(来)泉博士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泉州市或在泉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泉州工作,依法在泉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3.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泉州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申报渠道:
  采取全程网上作业方式,由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登录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各环节审核部门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申报材料:详情见系统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
  十六、安居保障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政策内容:
  落实博士人才安居保障。对新引进的博士人才(含博士后人员),在泉州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免租入住市、县两级人才房(最长可免租36个月)。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可参与中心市区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并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
  享受主体:
  自2020年8月25日起,参照“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资格条件申请
  申报渠道:
  申请人才公寓及5万元安家(购房)补助由高层次人才登录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参与中心市区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通过登录泉房通系统进行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或租房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申请租房补贴)。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住建局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2217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