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雅痞士餐饮店(经营者王松):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方晶晶、许莉莉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闽莆城劳仲案(2021)099号],因无法找到你单位办公地址,也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经营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材料”,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该案本委定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4点进行开庭审理,本委仲裁庭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城厢区人社保障综合楼2楼,请你单位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对本委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委联系电话:0594-2670178,联系人:潘先生。
  特此通告。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