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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八条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本报讯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落地发展,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近日,省人社厅等1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营造更优创业创新发展环境。
  《通知》提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乡村振兴。对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各地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通知》提出,支持各地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登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青创板等特色板块挂牌展示。政府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应为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创造条件,给予支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申办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应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鼓励各地将创业担保基金委托给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推广“总对总”业务模式,“见贷即担”,为创业者提供更便捷的担保服务。
  《通知》提出,支持各地搭建创业平台,改造提升一批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的综合性创业孵化载体。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原则上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见习、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活动、培育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评估创业项目、协助申请创业政策补贴等创业服务的,各地可视开展服务情况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载体服务补助。
  《通知》提出,支持各地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居保障力度,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在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