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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加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士举、负责人刘旭):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郑方芳、张红妹、郑美玲、林冰冰诉莆田市城厢区加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因无法找到你公司办公地址,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加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该案本委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3点进行开庭审理,本委仲裁庭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城厢区人社保障综合楼2楼,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对本委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及时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委联系电话0594-2670178,联系人潘先生(手机号13626900202)。 
  

特此通告。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