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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福建省金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文忠):
  本委受理黄志明、刘梅兴、郑金勇、陈锦柱、邓万宾、谢锦贵、陈涵琦7人与你因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闽莆涵劳人仲案[2023]09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和2023年7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06弄6号二楼216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