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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年认定6000多名高层次人才
最高可享700万元安家补助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认定6000多人。这是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探索,有助于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助于更加精准高效地对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充分激发和增强我省人才活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办法》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优化整合,从人才认定、政策支持、政策兑现三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同时,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授权省人社厅和各设区市开展。
  《办法》整合集成资格条件制、评审制、推荐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荣誉奖励。安家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符合条件者可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s://fjhnbc.hxrc.com)”查看。此外,各设区市每年还可以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或项目中各选出10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技术骨干进行自主认定。了解详情可拨打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591-87712819)查询。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