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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人才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明确“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
解决紧缺急需人才问题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近日,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发布“关于印发《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明确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以下简称“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文件旨在加快解决我省“四大经济”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推动我省“四大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件明确,“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人才评价方式。人才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或本文件中所列认定条件的,均可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省级高层次人才。人才不具备上述认定条件,但又相当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采取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进行认定。
  “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分为A类、B类、C类三类。人才的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等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及本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规定,对“四大经济”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相当于上述A类、B类、C类层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部门综合考虑同行专家评价等情况、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在本文件试行期间,同行专家评价仅限引进人才;根据试行情况适时推广至现有人才。
  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
  数字经济人才主要是指具备数字化思维及数字化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发展潜能,从事数字产业化以及产业数字化等工作,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
  《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明确,对以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认定相当层次人才的,A类、B类人才,由认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下同)会同同级发改、工信等数字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召开评审会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C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发改、工信等数字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
  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
  海洋经济人才主要是指在海洋经济、管理、科研和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海洋产业就业人员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明确,对以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认定相当层次人才的,A类、B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发改委等海洋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召开评审会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C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发改委等海洋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
  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
  绿色经济人才主要指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具有创新创造创业能力的先进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
  《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明确,对以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认定相当层次人才的,A类、B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发改委等绿色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召开评审会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C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发改委等绿色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
  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
  文旅经济人才主要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旅游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等工作,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
  《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明确,对以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认定相当层次人才的,A类、B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召开评审会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文旅厅;C类人才,由认定单位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盲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备省委人才办、省文旅厅。
  此外,文件规定,同行专家评价的相当层次人才认定具体办法,由各认定单位牵头研究制定,报省委人才办、省文旅厅审定后实施。
  被认定为“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均可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一系列政策支持。
  了解文件全文,可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查看。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