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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
  本报讯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传递接收工作的通知》,宁德市人社局办公室、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积极稳妥做好转递接收工作,为毕业生顺利离校就业提供暖心服务。
  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建档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的档案建档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提升高校毕业生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规范填写档案的指导,严格审核档案材料的内容信息,杜绝“先盖章、后填表”“印章不清晰、填写不规范”等乱象,确保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规范档案转出手续,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或拆分档案转出等不规范行为。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明确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要加强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创新优化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要求做好档案接收,按规定做好材料甄别、整理、档案入库等工作;要为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到档提醒服务,及时将存档机构名称、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告知高校毕业生本人;要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到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录入至“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事。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档案服务工作。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