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人力资源市场作为促进人力资源供给方与需求方相互匹配的生产要素市场,关系到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到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发。
《条例》在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服务与监管”的内容,通过服务与监管并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条例》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责。包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监测重点行业领域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发布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等。《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条例》还就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做了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聚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机制与措施。
《条例》在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服务与监管”的内容,通过服务与监管并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条例》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责。包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监测重点行业领域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发布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等。《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条例》还就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做了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聚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机制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