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培训纳入行动 技能等级有序认定
本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可依托人社部推荐的55家的职业技能线上平台机构或自主选择其他优质的线上平台机构,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线上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课时方面,劳动者参加线上理论课培训的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可视同线下培训课时,各地可预拨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各培训单位参与线上培训,线上线下总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补贴标准、培训要求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补贴申领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补贴证书享受培训补贴的申请时限六个月期满的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参加线下实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线上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线上培训人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畴;加强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向企业、劳动者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要统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开发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省级共享。
(本报记者)
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可依托人社部推荐的55家的职业技能线上平台机构或自主选择其他优质的线上平台机构,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线上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课时方面,劳动者参加线上理论课培训的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可视同线下培训课时,各地可预拨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各培训单位参与线上培训,线上线下总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补贴标准、培训要求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补贴申领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补贴证书享受培训补贴的申请时限六个月期满的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参加线下实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线上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线上培训人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畴;加强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向企业、劳动者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要统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开发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省级共享。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