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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患者人均治疗费1.7万元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本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患者的救治费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平均费用是多少,这些医疗费用由谁承担?近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回应了上述问题。
  据熊先军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1月2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明确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人均费用1.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还专门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患者救治。截至3月19日,各地医保部门累计拨付资金193亿元,其中湖北省37亿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