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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保7月起可家庭共济
自愿开设一家一个账户
  本报讯 据省医保局官网消息,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医保将实现家庭共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需要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携带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申请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也可通过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建立共济关系。开设了家庭共济账户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渠道变更、取消家庭成员共济关系。
  据了解,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但家庭成员都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将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家庭共济账户中的钱支付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