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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巩固脱贫高质量
  本报讯 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意愿100%就业、有培训意愿100%培训“双百”目标。疫情期间,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完善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叠加政策效益
  奖补推荐就业。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大推荐奖补力度,奖补标准最高每人2000元,可优先评选省级诚信示范典型。
  补助吸纳就业。鼓励当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一个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人员,即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享受每人每年约9000元社保补贴。
  补贴提升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补贴300元,培训合格还可按规定享受500元至3000元不同等次的技能培训补贴。
 
  升级精准帮扶
  实施“挂图作战”。优化完善就业扶贫信息监测平台,及时督导帮扶就业。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80322人、就业率99.81%,参加培训40556人、培训率99.99%。
  聚焦“一人一策”。将未就业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送岗位信息,优先“点对点”运送到岗。其中,福州率先在全国定制4趟扶贫高铁专列,免费定向接转甘肃2745名贫困劳动力来榕就业。
  限时“动态清零”。对新增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精准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全省已累计培训63014人次、帮扶154951人次。
 
  加强兜底保障
  新增公岗安置。统筹新增扶贫公益性专岗,全面兜底难以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全省公益性岗位已安置贫困劳动力7772人。
  延长在岗期限。对本年度内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期限届满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惠及贫困劳动力约2300人。
  给予下岗救助。对参保贫困劳动力失业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按照不高于失业保险金80%标准发放补助,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按“急难型”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深化扶贫协作
  巩固协作机制。以“一区两地”为基础,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给予每站10万元经费补助。
  兑现协作政策。对宁夏来闽就业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和最高12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对组织来闽稳定就业的中介机构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补助,对吸纳就业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截至2019年底,共发放闽宁劳务扶贫协作个人补贴1786人次、共计865.8万元。
  优化协作服务。开通“就业扶贫直通车”平台,完善对接机制,加强就业维权服务,营造外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其中,福州市马尾区专项增拨资金15万元,资助当地吸纳回族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扩建清真食堂。(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