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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十条”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
   本报讯 日前,沙县人社局、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司法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十条意见》,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入开展。
  这十条意见包括:组建涉农民工工资党员法官志愿服务队,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等法官联系点,负责日常联络、调解指导、诉前调解等工作;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和案件动态数据的全方位开放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和办法;全力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五项制度”落实,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县人社局及时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及时介入,商请县法院提前介入,邀请县法院党员法官志愿者和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依法促成争议达成和解或调解解决;畅通劳动仲裁先行裁决、执行联动等裁审工作机制,县人社局及时申请县法院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介入;充分发挥县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县法院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措施,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积极推行流动仲裁、巡回审判等改革举措,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形成“快立、快审、快执”一体化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模式;发挥“处理一案、警示一片”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用人单位、企业主等参与以案说法、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条例专题讲座以及实地走访等普法宣传活动。
  为抓好十条意见实施落实,沙县人社局、法院近日联合举办农民工“护薪”专项执行行动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启动仪式,现场为22名农民工发放追讨工资33.28万元。
  (通讯员 张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