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应届毕业生可获就业补贴
本报讯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
通知表示,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6月19日17:00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便可网上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享受闽财社〔2019〕11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
经过院校、人社部门完成初审和复核后,由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地人社部门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记者 张寅)
通知表示,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6月19日17:00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便可网上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享受闽财社〔2019〕11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
经过院校、人社部门完成初审和复核后,由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地人社部门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