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人才报 2020年6月17日)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7月6日起执行,高级工落户厦门须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中级工落户厦门须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技能人才落户,如果在该市无自有房产,则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详情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根据通知,为确保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更好契合产业发展要求,将厦门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确定为技能人才落户的申请类型。
在厦门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厦门市。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
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在厦门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厦门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本报记者)
融媒责编:卢芸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