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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根治欠薪出新规
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华侨小学扩建项目承建方——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函,担保金额92多万元。这是宁德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宁德市国家电网等六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规——《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通知》后的第一张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新规旨在全面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宁德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新规规定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今年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以履约担保金额或剩余未付的工程款为限;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无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同时,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国有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出具。保证人要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式及期限。保函应为不可撤销。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建设单位有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对其新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担保金额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予以调增。
  新规还规范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程序。建设单位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提交续保保函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该行为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此外,新规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提出具体要求。(通讯员 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