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目前,我省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提高至2020年的550元,已实现连续11年增长。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医疗保障领域投入,已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98.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