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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全面落地
预计支出20.8亿元,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7月20日,全省失业保险扩围政策预计支出20.8亿元,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全省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已发放4.86亿元,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已发放88.17万元。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落地兑现,将向5万多名失业人员增加发放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金和延长失业保险金,预计发放2亿元。
  今年来,我省全力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细化明确标准,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具体包括: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对《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的,发放2个月。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此外,我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直接申领,或者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