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延长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
问:如何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分为减征和免征两种情形。
免征,即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即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问: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什么时间?
答:城厢区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自2020年2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自2020年2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答:此次阶段性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
问: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什么时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答:城厢区失业保险费缓缴由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城厢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城厢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的缓缴企业,应与城厢区税务局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并将相关信息传给社保经办机构。
业务咨询: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分为减征和免征两种情形。
免征,即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即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问: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什么时间?
答:城厢区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自2020年2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自2020年2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答:此次阶段性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
问: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什么时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答:城厢区失业保险费缓缴由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城厢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城厢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的缓缴企业,应与城厢区税务局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并将相关信息传给社保经办机构。
业务咨询: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