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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
到农村任教1年才能申报高级职称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今后,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意见》着力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提升乡村乡村教师职业供给力。坚持创新挖潜编制管理,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乡村教师编制配备,通过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跨学科等调整力度,调整乡村学校编制。坚持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同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城乡一体流动。
  为破解城市优秀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双向流动难题,《意见》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二是加强城乡一体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形成长效流动机制。三是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探索构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并举,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高校毕业生、退休教师多层次人员踊跃到乡村从教、支教的格局。
  《意见》强调工资待遇落实。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意见》提出3方面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提高社会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更加注重听取教师意见,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完善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住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荣誉制度。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等各级各类表彰激励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多管齐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趋于科学合理。目前,35岁以下教师占43.4%,男教师比例接近40%,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51.6%,中级以上职称占比44.7%。
  整体素质大幅提升。2015—2019年,中央财政投入100亿元,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计划,培训乡村教师校园长950万余人次。
  地位待遇明显改善。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近5年来,中央财政划拨奖补资金206亿元,惠及中西部725个县8万多所学校近130万名教师,合力实施乡村教师医疗、住房、荣誉奖励等多种保障政策。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