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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区放宽失业补助政策
让更多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红利
  本报讯 “政策太好了!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找工作十分困难,这笔补助金的发放简直是雪中送炭!”近日,一位前来福州长乐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对工作人员激动地说道。随着失业保险政策放宽,长乐区人社局对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进行调整,让更多失业人员享受到了这项政策红利。
  长乐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正确把握失业补助金政策口径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确保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每月1032元,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即每月516元,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期间,为了加快失业补助金发放进度,区人社局对申领流程作进一步优化,开通网络申领渠道,失业人员可以依托榕e社保卡手机APP“失业补助金”模块功能或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请。同时,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设立“失业补助金服务专窗”,通过发放宣传单、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长乐区人社局就业中心负责人表示,为了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除了发放上述失业补助金,从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截至11月底,长乐区共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812人,共计43.05万元。(通讯员 王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