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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要抓紧
  本报讯 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范围: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在3234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每月养老保险费646.8元~3488.4元);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每月养老保险费697.6元~3488.4元)。
  省人社厅提醒,有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按较高的缴费基数缴费,多缴多得,年轻时多缴费,以后将领取更高的养老金,老年生活更有保障。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抓紧时间补缴,4月底前补缴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更大。2021年内未补缴的,以后就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保缴费。(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