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评审初创三年优秀项目
本报讯近日,宁德市开展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优秀创业项目,将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人,可自主申报:申报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宁德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自主创业项目,可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市级评审,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评审。
申报人可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等创业相关材料。此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3个环节。评审结果将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布。
详情请咨询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593—2761923。
(本报记者)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人,可自主申报:申报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宁德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自主创业项目,可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市级评审,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评审。
申报人可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等创业相关材料。此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3个环节。评审结果将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布。
详情请咨询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593—2761923。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