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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仲裁服务提升办案质效
南平市全省首创小额速裁工作新机制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人社局印发《南平市小额简单劳动争议速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在省内率先建立小额简单争议速裁工作新机制,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处理效率,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有效保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
  严格速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办法》确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受理标的额不超过仲裁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六类案件,应当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三种情形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两类未涉及金额的案件可参照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模式,将仲裁案件实现繁简分流。
  明确速裁案件审理的程序。《办法》明确,对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由仲裁院(科、股)的专职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采取“调审一体化”“当庭调解、立等可取”的审理模式,简化庭审程序和仲裁文书内容;增加电话、微信、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非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仲裁文书送达渠道;探索“流动仲裁庭”就地办案,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缩短速裁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调解不成的,《办法》要求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较法定的审理期限45日大幅缩短;且规定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对出现相应情形导致案件复杂,不宜适用小额速裁方式审理的,可将程序转化。
  (通讯员 俞柳菁 包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