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仲裁庭”:打通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本报讯 连日来,莆田市秀屿区、三明市沙县区、南平市浦城县广泛开展“流动仲裁庭”工作模式,把仲裁庭“搬”到企业、产业园区、街道(社区)等第一线,就近从快调处劳资纠纷,打通劳动人事仲裁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秀屿区让劳动者维权少跑路
“‘流动仲裁庭’不仅让我在家门口维权,还一次性领到赔偿金,真的谢谢你们。”拿到25万多元赔偿金的林先生感激地说道。近日,莆田市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流动仲裁庭”公开审理林先生的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以当庭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林先生是莆田市秀屿区一家公司的大锯普工。去年7月,林先生在上班时右手、口唇不慎被大锯台的锯轮碰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第一时间将林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缴纳医疗费等,待其伤情稳定后,主动申请对林先生进行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间,该公司多次尝试与林先生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均未得到解决。随后,双方向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改变以往坐等当事人上门仲裁、开庭审理耗时奔波多的工作方式,采取“走出去”开展“流动仲裁庭”办案,深入到林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开庭,现场调处林先生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当场拿到赔偿金。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莆田市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结合工作推动劳动维权重心下移,大力推广流动仲裁庭办案方式,把调解仲裁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既降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也发挥庭审过程中的普法释法宣传作用,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良好社会成效。
沙县区劳动纠纷“解决一起,影响一片”
最近,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在金沙园管委会九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区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金沙园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管委会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现场发放宣传手册4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15人次。
“通过在劳动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组织园区企业负责人观摩学习和现场解答,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与企业,更向群众普及了劳动法律法规。”沙县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仲裁庭”实现了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结合,达到劳动纠纷“解决一起,影响一片”的目的,真正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浦城县庭审入企便民维权
日前,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在浦城县工业园区惠浦生物有限公司调解室开庭,庭上公开审理了该公司与职工王某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
去年11月20日,王某在上班时,右手不慎被带进转动轮绞伤,经浦城县人社局工伤调查认定为工伤,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在多次向公司讨要工伤待遇无果情况下,王某向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免除双方当事人辗转奔波,仲裁委决定组织“流动仲裁庭”奔赴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本次庭审通过仲裁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企业与劳动者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惠浦生物有限公司同意在已经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8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职工王某工伤赔偿款242000元。
为巩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首次尝试成立流动仲裁庭,改变以往“坐等群众上门、办案周期长、耗时奔波多”工作方式,实行主动上门解决纠纷、现场调处矛盾的工作机制,节省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同时,发挥庭审过程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了劳动者维权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实现“解决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双赢效果。
(通讯员 张欣华 叶小兰)
秀屿区让劳动者维权少跑路
“‘流动仲裁庭’不仅让我在家门口维权,还一次性领到赔偿金,真的谢谢你们。”拿到25万多元赔偿金的林先生感激地说道。近日,莆田市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流动仲裁庭”公开审理林先生的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以当庭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林先生是莆田市秀屿区一家公司的大锯普工。去年7月,林先生在上班时右手、口唇不慎被大锯台的锯轮碰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第一时间将林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缴纳医疗费等,待其伤情稳定后,主动申请对林先生进行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间,该公司多次尝试与林先生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均未得到解决。随后,双方向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改变以往坐等当事人上门仲裁、开庭审理耗时奔波多的工作方式,采取“走出去”开展“流动仲裁庭”办案,深入到林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开庭,现场调处林先生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当场拿到赔偿金。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莆田市秀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结合工作推动劳动维权重心下移,大力推广流动仲裁庭办案方式,把调解仲裁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既降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也发挥庭审过程中的普法释法宣传作用,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良好社会成效。
沙县区劳动纠纷“解决一起,影响一片”
最近,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在金沙园管委会九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区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金沙园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管委会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现场发放宣传手册4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15人次。
“通过在劳动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组织园区企业负责人观摩学习和现场解答,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与企业,更向群众普及了劳动法律法规。”沙县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仲裁庭”实现了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结合,达到劳动纠纷“解决一起,影响一片”的目的,真正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浦城县庭审入企便民维权
日前,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在浦城县工业园区惠浦生物有限公司调解室开庭,庭上公开审理了该公司与职工王某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
去年11月20日,王某在上班时,右手不慎被带进转动轮绞伤,经浦城县人社局工伤调查认定为工伤,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在多次向公司讨要工伤待遇无果情况下,王某向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免除双方当事人辗转奔波,仲裁委决定组织“流动仲裁庭”奔赴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本次庭审通过仲裁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企业与劳动者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惠浦生物有限公司同意在已经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8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职工王某工伤赔偿款242000元。
为巩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首次尝试成立流动仲裁庭,改变以往“坐等群众上门、办案周期长、耗时奔波多”工作方式,实行主动上门解决纠纷、现场调处矛盾的工作机制,节省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同时,发挥庭审过程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了劳动者维权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实现“解决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双赢效果。
(通讯员 张欣华 叶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