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留厦六条”硬核举措 惠才力度领先国内同类城市
本报讯 近日,厦门推出六条“留厦”举措,聚焦人才最关注的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就医等问题,给出领先国内同类城市的惠才举措。
针对来厦就业的毕业生,厦门提高补贴力度。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
据悉,厦门市于2017年起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此前施行的补贴标准为给予新引进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生2万元、留厦稳定就业的本地高校本科生1万元。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厦门加大对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针对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厦门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厦门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
在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符合要求的厦门市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厦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体现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引才留才的满满诚意。
厦门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用人才住房政策发挥引才留才的杠杆作用。目前,厦门市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等。
2020年厦门全市推出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300套,配售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265套,安排“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地铁社区房源4000套。2021年,厦门全市计划分批推出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房和多批次的人才住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等约8000套(间)。
厦门市委人才办透露,近期,该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出台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更多优惠政策,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在厦工作生活。
针对在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厦门将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此次留厦举措让个税奖励的受惠面从主要针对厦门的总部经济高管,拓展至厦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覆盖面更广。
在医疗保健方面,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通讯员 杨鸿杏)
针对来厦就业的毕业生,厦门提高补贴力度。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
据悉,厦门市于2017年起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此前施行的补贴标准为给予新引进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生2万元、留厦稳定就业的本地高校本科生1万元。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厦门加大对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针对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厦门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厦门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
在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符合要求的厦门市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厦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体现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引才留才的满满诚意。
厦门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用人才住房政策发挥引才留才的杠杆作用。目前,厦门市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等。
2020年厦门全市推出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300套,配售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265套,安排“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地铁社区房源4000套。2021年,厦门全市计划分批推出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房和多批次的人才住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等约8000套(间)。
厦门市委人才办透露,近期,该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出台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更多优惠政策,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在厦工作生活。
针对在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厦门将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此次留厦举措让个税奖励的受惠面从主要针对厦门的总部经济高管,拓展至厦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覆盖面更广。
在医疗保健方面,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通讯员 杨鸿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