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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莆田市富宏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庆):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洪淑红诉你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闽莆城劳仲案(2021)225号],因无法找到你公司,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邮寄给你公司的有关通知及材料等也被退回,为此,本委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材料”,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该案本委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点进行开庭审理,本委仲裁庭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城厢区人社保障综合楼2楼,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对本委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委联系电话0594-2670178,联系人潘先生(手机号13626900202)。
  特此通告。
  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