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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券发放和申领渠道
  (一)领券中心登记发券
  各地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领券中心”分批分阶段配置通用券额度。
  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搜索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在“领券中心”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并按照个人登记信息匹配至有通用券额度的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通用券。
  (二)人社部门发券
  各地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管理平台导入人员名单,由管理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定向发放通用券。
  各地人社部门应保障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员和失业人员两类群体领取通用券。
  (三)平台代为推送发券
  管理平台运营商可根据各地职业培训券额度在管理平台上代为推送通用券。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地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管理平台上“待发券人员”清单予以确认。各地人社部门同意发券后,由管理平台自动发放通用券。超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发放。
  人社部门发券或平台代为推送发券后,劳动者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的“我的培训券”或“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互动”,查看并自动激活通用券。劳动者若未在72小时内查看通用券,通用券自动失效。
  二、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要求
  劳动者可使用通用券在符合条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培训平台)参加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者应在领券后15日内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若未在领券后15日内完成培训,通用券自动失效。
  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由省人社厅适时分批发布。已发布的职业(工种)包括:采购员、营销员、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物流服务师、物业管理员、房地产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员、职业指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会展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广告设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已发布的专项职业能力包括: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垃圾分类处置、家庭教育指导、膳食营养搭配、劳资管理。
  劳动者在线上培训平台参加培训,接受过程监管,并按要求完成所选课程全部培训学时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考试由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实施,劳动者考试通过后由线上培训平台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明。
   三、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线上培训平台入驻单位补贴。
  劳动者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由线上培训平台代入驻单位向管理平台推送培训补贴申请。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按批次生成补贴申请表和补贴人员花名册。属地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初审加复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鉴于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均使用职业培训券,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券发放额度,并及时提出用款申请。
  (二)劳动者持通用券到线下培训单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作废持有的通用券,并由线下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定向券。
  (三)本文下发之日前管理平台运营商已通过“平台代为推送发券”模式为各地人社部门代为推送通用券,劳动者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各地人社部门应予以审核结算。
  (四)线上培训平台应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入驻单位的约束自律。各入驻单位若存在违反《福建省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应课程即予下架。
  (五)各地应提高认识,提高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率,全力推进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六)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黄泽辉 邓孝峰
  联系电话:0591-87602864 0591-8753477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