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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十条措施援企稳岗促就业
  本报讯 泉州市日前出台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以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
  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3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泉州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泉州市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且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的,给予用工调剂平台5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通讯员 王敏霞 黄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