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今年办12场次
近日,宁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计划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12场次(具体赛事安排如右表),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为宁德市全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技能人才保障。
通知指出,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宁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竞赛实行牵头主、承办单位负责制。纳入宁德市2023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二类竞赛的可冠以“×××职业技能竞(大)赛”,未列入的,不得出现“×××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各县组织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应参照国赛、省赛、市赛模式规范管理。
各项竞赛原则上在本年度11月内组织完成。主办单位正式下发竞赛通知后,应在竞赛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市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决赛报告(含竞赛时间、地点、决赛选手人数、试题需求等)、竞赛通知正式文件、竞赛技术文件、竞赛选手报名表及汇总表、竞赛监督仲裁组名单等。
通知强调,竞赛项目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应专门成立竞赛技术工作组进行竞赛试题的命制工作(含技术文件),理论考核国家题库有试题的,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对须保密试题的项目,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竞赛奖项设置要按照《宁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自行颁发竞赛项目正式通知以外的奖项。同时,健全竞赛监督机制,成立竞赛项目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落实到竞赛全过程。
申请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于竞赛年度12月5日前,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承办市人社局主办的竞赛项目的单位,按上述要求,申请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竞赛项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可参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竞赛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竞赛结束后40天内,各有关单位须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情况(含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宁德市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竞赛成绩单(需经裁判组、监督组签名确认)、裁判候选库及裁判组名单等。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
(本报通讯员)
通知指出,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宁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竞赛实行牵头主、承办单位负责制。纳入宁德市2023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二类竞赛的可冠以“×××职业技能竞(大)赛”,未列入的,不得出现“×××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各县组织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应参照国赛、省赛、市赛模式规范管理。
各项竞赛原则上在本年度11月内组织完成。主办单位正式下发竞赛通知后,应在竞赛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市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决赛报告(含竞赛时间、地点、决赛选手人数、试题需求等)、竞赛通知正式文件、竞赛技术文件、竞赛选手报名表及汇总表、竞赛监督仲裁组名单等。
通知强调,竞赛项目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应专门成立竞赛技术工作组进行竞赛试题的命制工作(含技术文件),理论考核国家题库有试题的,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对须保密试题的项目,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竞赛奖项设置要按照《宁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自行颁发竞赛项目正式通知以外的奖项。同时,健全竞赛监督机制,成立竞赛项目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落实到竞赛全过程。
申请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于竞赛年度12月5日前,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承办市人社局主办的竞赛项目的单位,按上述要求,申请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竞赛项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可参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竞赛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竞赛结束后40天内,各有关单位须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情况(含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宁德市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竞赛成绩单(需经裁判组、监督组签名确认)、裁判候选库及裁判组名单等。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