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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编者按:6月14日,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现予选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会、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12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共同行动,面向工业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开展指导服务,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企业党组织要主动引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文化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典型。
  二、创建范围
  各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具体内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022年以来,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可申报参评“2022年度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022年度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2022年度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分应不低于85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分应不低于80分,自评分值未达标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参评的工业(产业)园区,必须是经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的各类园区;申报参评的乡镇(街道)必须是当地企业比较集中,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和非公经济组织较为活跃的基层行政区域。
  各县(市、区)三方至少推荐1个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条件的可推荐1个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对象重点从劳动用工管理、民主协商机制或企业关爱职工、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待提高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中选取,优先选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创建对象80%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弘扬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理念。一般不重复推荐已获评的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三、实施步骤
  此次创建活动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分为宣传指导、申报推荐、评审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指导阶段(6—7月)。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宣传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动员广大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参与活动;通过举办创建活动宣讲会、三方四部门分别点对点挂钩培育等方式,指导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完善用工管理,并制定针对性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培育实效。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参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填报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各地要对参评单位进行初审、实地考察、考评打分,召开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三方办。
  (三)评审认定阶段(9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到各地进行实地考评,拟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经市三方会议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三方四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分别挂钩培育企业,统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内容。
  (二)按时报送材料。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或《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或《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宁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劳动关系和谐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应经参评单位、所在地三方办盖章确认。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于8月31日前报送市三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