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本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意见》明确了以下工作目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提出21条举措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意见》还就“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提出21条具体内容。
其中,在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方面,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在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方面,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在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方面,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方面,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在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方面,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
此外,在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方面,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助力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利用新媒体、流行文化、互联网广泛开展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交流活动,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朋友圈”和“事业圈”。
福建先行先试 要采取更有效更务实举措来落实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在会上表示,福建将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先行先试,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发挥福建优势、贡献福建力量、展现福建担当。
近年来,福建省扎实深入推进两岸民间交流,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福建正成为两岸同胞最温馨家园,发布225项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单,构建起较为系统完备的惠台利民政策体系,数万名台胞在闽创业、学习、生活、定居。
罗东川表示,《意见》高度重视完善台胞来闽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福建要采取更有效、更务实举措来落实。他介绍,福建已开放36所高校对台招生,是唯一试点开展高校单独对台招生考试、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生的省份,推动70多所高校与台湾11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协议,达成200多个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4万多人。目前,福建已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45项,累计吸引台青以及其他年龄段包括台湾银发族在内的台胞来闽实习、就业创业超过4万人。
(记者 周丽华)
《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意见》明确了以下工作目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提出21条举措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意见》还就“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提出21条具体内容。
其中,在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方面,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在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方面,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在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方面,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方面,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在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方面,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
此外,在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方面,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助力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利用新媒体、流行文化、互联网广泛开展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交流活动,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朋友圈”和“事业圈”。
福建先行先试 要采取更有效更务实举措来落实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在会上表示,福建将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先行先试,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发挥福建优势、贡献福建力量、展现福建担当。
近年来,福建省扎实深入推进两岸民间交流,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福建正成为两岸同胞最温馨家园,发布225项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单,构建起较为系统完备的惠台利民政策体系,数万名台胞在闽创业、学习、生活、定居。
罗东川表示,《意见》高度重视完善台胞来闽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福建要采取更有效、更务实举措来落实。他介绍,福建已开放36所高校对台招生,是唯一试点开展高校单独对台招生考试、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生的省份,推动70多所高校与台湾11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协议,达成200多个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2.4万多人。目前,福建已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45项,累计吸引台青以及其他年龄段包括台湾银发族在内的台胞来闽实习、就业创业超过4万人。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