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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四方面实施“人才强卫”工程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实施“人才强卫”工程。
  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推进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医药类“双一流”主干学科建设,推动厦门大学等建设一流医学院,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强临床教学基地。支持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分别与省内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联办“3+3”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与泉州市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海丝中医药中心”。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帮扶宁德师范学院建设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福州大学筹建医学院并申报临床医学等专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升格为本科院校。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到2025年,全省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规模达4000人左右;到2035年,基本建成供需匹配、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50个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3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赴国(境)外研修等,精准选聘或柔性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及团队。支持综合性大学与省级高水平医院共建医工结合博士、硕士学位点,推进医学与人工智能等交叉融合发展。到2035年,在高端领军、急需紧缺等人才以及重点专科团队等方面的培养引进取得突破,基本建成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加大基层人才补短板力度。加强城乡基层、偏远山区、海岛地区人才培养扶持,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能力提升等工作。结合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移动医院”巡诊等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下基层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医疗人才定期在基层执业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积极引导退休医师下乡返乡,对返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制定财政补助、住房保障等支持政策。到2035年,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全省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
  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薪酬体系和分配办法,体现向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公共卫生等薄弱科室人员倾斜。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机制,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逐步缩小与当地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差距。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将实施“中医药振兴”工程:建设30个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到2035年,全省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6.2人;实施福建省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等项目,促进形成中西医结合医疗新模式;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等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中医药人才及干部队伍结构,原则上中医医院配备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医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实行“双肩挑”管理的中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