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科研管理机制创新和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等五方面提出20条措施,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综合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省份。
在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方面,《通知》提出以下四个“加大”措施。
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力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高端人才举荐制度,健全“以才引才”机制,大力引进能突破我省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和引领产业发展变革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开展引进首席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团队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试点。落实和完善省级高层次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制度,持续引导和激励高层次人才不断取得新的创新创业业绩。鼓励我省单位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高层次人才合作,联合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
二是加大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加强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与省级人才、科技计划的有效衔接。对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人才、科技、教育等部门加强跟踪,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和保障协调机制。对我省新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实际资助额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最高1:1配套经费支持。在重大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中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给予技术路线决定、团队建设、经费支配、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
三是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整合设立省青年科学基金,新增创新、优秀、杰出、攻关等4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善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发现、遴选、培养和稳定支持机制。鼓励台湾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的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所占比例,不低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数的60%。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应急科技攻关等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评审以及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等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是加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对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此外,《通知》提出,实施技术经纪(理)人培育计划,建立技术经纪(理)人资源库,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组建技术经纪(理)人事务所,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大幅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和权重,建立企业专家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吸收更多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计划、标准的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在省级科技奖励、卓越工程师等荣誉奖励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机制。
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7年度。 (记者 周丽华)
在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方面,《通知》提出以下四个“加大”措施。
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力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高端人才举荐制度,健全“以才引才”机制,大力引进能突破我省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和引领产业发展变革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开展引进首席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团队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试点。落实和完善省级高层次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制度,持续引导和激励高层次人才不断取得新的创新创业业绩。鼓励我省单位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高层次人才合作,联合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
二是加大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加强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与省级人才、科技计划的有效衔接。对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人才、科技、教育等部门加强跟踪,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和保障协调机制。对我省新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实际资助额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最高1:1配套经费支持。在重大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中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给予技术路线决定、团队建设、经费支配、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
三是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整合设立省青年科学基金,新增创新、优秀、杰出、攻关等4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善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发现、遴选、培养和稳定支持机制。鼓励台湾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的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所占比例,不低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数的60%。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应急科技攻关等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评审以及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等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是加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对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此外,《通知》提出,实施技术经纪(理)人培育计划,建立技术经纪(理)人资源库,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组建技术经纪(理)人事务所,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大幅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和权重,建立企业专家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吸收更多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计划、标准的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在省级科技奖励、卓越工程师等荣誉奖励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机制。
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7年度。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