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两岸融合示范样板
本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福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有利于发挥福建独特优势,服务对台工作全局;有利于回应台胞诉求,增进台胞福祉;有利于鼓励更多台胞来闽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提出工作目标 到2025年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为台胞办好事、谋实惠、增福祉,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实施意见》提出以下工作目标: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进程加速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示范样板功能更加凸显;全域融合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协同增效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提出19条举措 打造两岸融合示范样板
《实施意见》在“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19条举措。
其中,在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方面,提出4条举措。
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拓宽台胞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范围,激励表彰一批参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司法服务等事业发展的优秀台胞典型。台胞可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担任台资企业协会等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扩大省社科基金台胞专项扶持项目规模,建立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扩大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的规模,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
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通过直接采认台湾“统测”、“分科测验”成绩等多种形式招收台湾学生,提升高校台生的奖学金覆盖面、入学助学金额度,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动优势特色台企与闽台高校深度合作,组建海峡两岸职业技能教育联盟,合作兴办职业学校。设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落实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调整相应行政事项,制定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为首次来大陆的台湾同胞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措施。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应用场景。推出更加便利台胞使用移动支付的举措。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为就业创业台青提供过渡期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全省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落实台胞在闽购房、普惠养老、临时遇困救助、参保“五险一金”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颁发采信证书全省通用。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大力推进学校、医院、科研机构聘用台胞工作。在闽台湾教师可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推动扩大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
提供更有温度更高效率的涉台司法服务。提升海丝中央法务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的涉台服务功能。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中心和共享平台,制定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规定。实施“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提供精细化涉台诉讼服务,优化涉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提升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检察联络室、台胞台商服务中心(专窗)等运行质效,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加深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办好海峡青年节、海峡青年论坛、海峡青年社团圆桌会等品牌活动,促进闽台青年社团结对交流。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让更多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配强专门工作力量,抓好落地执行。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各项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海外侨团、涉台研究智库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记者 周丽华)
《实施意见》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福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有利于发挥福建独特优势,服务对台工作全局;有利于回应台胞诉求,增进台胞福祉;有利于鼓励更多台胞来闽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提出工作目标 到2025年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为台胞办好事、谋实惠、增福祉,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实施意见》提出以下工作目标: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进程加速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示范样板功能更加凸显;全域融合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协同增效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提出19条举措 打造两岸融合示范样板
《实施意见》在“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19条举措。
其中,在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方面,提出4条举措。
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在台胞聚集社区开展闽台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推出更多便于台胞参与的社会融合项目、基层治理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拓宽台胞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范围,激励表彰一批参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司法服务等事业发展的优秀台胞典型。台胞可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担任台资企业协会等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扩大省社科基金台胞专项扶持项目规模,建立健全闽台学术交流合作机制。扩大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的规模,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领域。
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通过直接采认台湾“统测”、“分科测验”成绩等多种形式招收台湾学生,提升高校台生的奖学金覆盖面、入学助学金额度,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动优势特色台企与闽台高校深度合作,组建海峡两岸职业技能教育联盟,合作兴办职业学校。设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落实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调整相应行政事项,制定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为首次来大陆的台湾同胞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措施。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领域应用场景。推出更加便利台胞使用移动支付的举措。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为就业创业台青提供过渡期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全省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落实台胞在闽购房、普惠养老、临时遇困救助、参保“五险一金”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颁发采信证书全省通用。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大力推进学校、医院、科研机构聘用台胞工作。在闽台湾教师可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推动扩大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
提供更有温度更高效率的涉台司法服务。提升海丝中央法务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的涉台服务功能。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中心和共享平台,制定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规定。实施“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提供精细化涉台诉讼服务,优化涉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提升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检察联络室、台胞台商服务中心(专窗)等运行质效,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加深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办好海峡青年节、海峡青年论坛、海峡青年社团圆桌会等品牌活动,促进闽台青年社团结对交流。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让更多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配强专门工作力量,抓好落地执行。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各项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海外侨团、涉台研究智库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