筚路蓝缕建构学科 躬耕学术著书立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党和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保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特别推出“缅怀宪法前辈尊崇宪法权威”专题,讲述钱端升、吴家麟、王叔文三位法学先辈与宪法的故事。他们是我国宪法领域之翘楚,参与并见证了我国宪法的成长,筚路蓝缕建构学科,躬耕学术著书立说,为推动我国宪法理论和立法工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钱端升: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钱端升(1900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民盟盟员,政治学家,法学家,教育学家,社会活动家,生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主要著作有《法国的政治组织》《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府》《比较宪法》等。
1948年4月,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拟订一个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钱端升以社会科学界代表的身份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见证了《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立宪史上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1953年,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钱端升作为法律顾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专门研究。钱端升就宪法草案的结构、原则及条款等方面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名宪法学家,钱端升深谙只有符合公民自由要求并为公民自由提供特定保障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法,所以他特别关注宪法文本中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同时,他对宪法草案中关于政府机构的组织、职权等方面规定也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席主持会议。这是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提交宪法草案以前的最后一次会议。钱端升出席,并向毛泽东主席说明了武装力量和武装部队的称呼问题。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的总章程、根本法正式诞生。
吴家麟:
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
吴家麟(1926年—2017年),我国著名宪法学家。1951年从北京大学毕业,1983年任宁夏大学校长。参与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任宪法、行政法副主编。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是新中国第一本宣传宪法的著作,主编的《宪法学》是“八二宪法”颁布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教材。
1951年,吴家麟北大法律系毕业后作为研究生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攻国家法(即宪法)专业。因工作需要,1951年底被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任教,并担任中国国家法教研组组长,主讲中国国家法课程。1954年,国家首批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吴家麟被评为讲师。就在这一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为了配合第一部宪法的宣传和教育,他撰写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小册子,同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这是宪法颁布前夕第一本系统宣传宪法的书,深受读者欢迎,印刷发行了90万册。
当时,中国宪法学处于新旧法学交替转换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还处于萌芽状态。吴家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专门讲授宪法学课程,他将马克思主义原理运用于中国宪法的理解中,对新中国宪法的原则、特点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认识。所以,吴家麟教授的宪法课生动饱满、风趣幽默,经常博得学生满堂喝彩。
“八二宪法”颁布后,围绕宪法的介绍与阐释,学者们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讨论。当时,国内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而又反映宪法内容与特色的宪法学教材,主持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工作的王珉灿先生找到了吴家麟,委托他主编《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在司法部法律教材首批教材编写计划中,吴家麟教授是唯一主持两门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学者。1983年5月,他主编的高等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在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首次明确使用“法律逻辑学”这一学科名称。同年,群众出版社出版了由吴家麟主编的高等法学教材《宪法学》,该书是“八二宪法”颁布后国内发行的第一部宪法学教材,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它的体系内容和编排模式成为后来各类宪法学教材的重要范本。
吴家麟教授对我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长达50多年,在宪法学、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乃至政治学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王叔文: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王叔文(1927年—200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生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主要著作有《王叔文文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
王叔文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宪法学理论研究,并且积极地参与宪法、港澳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国宪法学界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985年起,王叔文连续四届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2003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87年至1999年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1991年至1999年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王叔文曾参加过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起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起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并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的立法工作。
王叔文在科研工作中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在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理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开创性研究。在长期的宪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王叔文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宪法制定、解释、修改,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等方面的论著和学术论文,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宪法学术思想,对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期间,王叔文主持和召集了一系列包括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内的宪法学学术研讨会,对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此外,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王叔文曾经联合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议案,对推动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他还提出了制定《立法法》的议案,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来源:人民法治之声)
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特别推出“缅怀宪法前辈尊崇宪法权威”专题,讲述钱端升、吴家麟、王叔文三位法学先辈与宪法的故事。他们是我国宪法领域之翘楚,参与并见证了我国宪法的成长,筚路蓝缕建构学科,躬耕学术著书立说,为推动我国宪法理论和立法工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钱端升: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钱端升(1900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民盟盟员,政治学家,法学家,教育学家,社会活动家,生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主要著作有《法国的政治组织》《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府》《比较宪法》等。
1948年4月,中共中央号召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拟订一个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钱端升以社会科学界代表的身份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见证了《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立宪史上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1953年,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钱端升作为法律顾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专门研究。钱端升就宪法草案的结构、原则及条款等方面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名宪法学家,钱端升深谙只有符合公民自由要求并为公民自由提供特定保障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法,所以他特别关注宪法文本中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规定。同时,他对宪法草案中关于政府机构的组织、职权等方面规定也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席主持会议。这是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提交宪法草案以前的最后一次会议。钱端升出席,并向毛泽东主席说明了武装力量和武装部队的称呼问题。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的总章程、根本法正式诞生。
吴家麟:
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
吴家麟(1926年—2017年),我国著名宪法学家。1951年从北京大学毕业,1983年任宁夏大学校长。参与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任宪法、行政法副主编。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是新中国第一本宣传宪法的著作,主编的《宪法学》是“八二宪法”颁布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教材。
1951年,吴家麟北大法律系毕业后作为研究生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攻国家法(即宪法)专业。因工作需要,1951年底被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任教,并担任中国国家法教研组组长,主讲中国国家法课程。1954年,国家首批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吴家麟被评为讲师。就在这一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为了配合第一部宪法的宣传和教育,他撰写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小册子,同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这是宪法颁布前夕第一本系统宣传宪法的书,深受读者欢迎,印刷发行了90万册。
当时,中国宪法学处于新旧法学交替转换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还处于萌芽状态。吴家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专门讲授宪法学课程,他将马克思主义原理运用于中国宪法的理解中,对新中国宪法的原则、特点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认识。所以,吴家麟教授的宪法课生动饱满、风趣幽默,经常博得学生满堂喝彩。
“八二宪法”颁布后,围绕宪法的介绍与阐释,学者们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讨论。当时,国内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而又反映宪法内容与特色的宪法学教材,主持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工作的王珉灿先生找到了吴家麟,委托他主编《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在司法部法律教材首批教材编写计划中,吴家麟教授是唯一主持两门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学者。1983年5月,他主编的高等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在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首次明确使用“法律逻辑学”这一学科名称。同年,群众出版社出版了由吴家麟主编的高等法学教材《宪法学》,该书是“八二宪法”颁布后国内发行的第一部宪法学教材,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它的体系内容和编排模式成为后来各类宪法学教材的重要范本。
吴家麟教授对我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长达50多年,在宪法学、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乃至政治学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王叔文: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王叔文(1927年—200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生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主要著作有《王叔文文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
王叔文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宪法学理论研究,并且积极地参与宪法、港澳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国宪法学界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985年起,王叔文连续四届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2003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87年至1999年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1991年至1999年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王叔文曾参加过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起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起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并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的立法工作。
王叔文在科研工作中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在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理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开创性研究。在长期的宪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王叔文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宪法制定、解释、修改,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等方面的论著和学术论文,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宪法学术思想,对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期间,王叔文主持和召集了一系列包括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内的宪法学学术研讨会,对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此外,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王叔文曾经联合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议案,对推动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他还提出了制定《立法法》的议案,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来源:人民法治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