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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 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
我省27条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本报讯《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包含六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投资、消费、产业、价格、区域、就业等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各地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培育建设一批高就业密度、高就业容量、高就业质量的产业(链)、园区,在财政资金、政府性投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好新技术应用和岗位转换,拓展就业新空间,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扩大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容量。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加大技工院校基础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使用超长期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强技工教育联盟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海峡两岸职业技能教育联盟,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匠心技能”教育实训提升工程,建设技能人才实名制信息系统,实施终身培训跟踪管理。健全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力争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公共实训平台,每个县(市、区)有公共实训基地,实现人人、处处、时时可接受职业培训,允许用于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主体,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搭建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乡村创业园项目,对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奖补。
  全面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合理布局零工驿站,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广覆盖。支持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打造“闽就业”品牌,建设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
  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实行一体化实名制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的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强化人工智能辅助就业适配,打造“数智”就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为政策实施、科学决策、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