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大局 兜住民生底线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的通知》,提出13条稳就业措施,确保稳定就业大局,兜住民生底线。
《通知》提出,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底。
《通知》还提出,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扩大社保补贴覆盖范围方面,《通知》提出,重点群体在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企业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从企业2025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中途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相应补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式,由企业代为申请,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发放时间至2026年12月底。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2023、2024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
针对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通知》明确,对本年度吸纳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底。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支持相关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等多元途径稳定职工队伍,按规定给予补贴。动态更新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面向重点群体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优先组织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台账,提供“1131”就业服务,即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发挥各地就业“红娘”作用,对有就业意愿的落实结对,优先推送岗位信息、组织培训见习、提供职业指导。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实施分级分类就业援助,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点挂钩、定向服务相关企业,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此外,《通知》还就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鼓励技工院校招收失业人员、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网约式”零工平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本报记者 通讯员 黄泽鑫)
《通知》提出,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底。
《通知》还提出,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扩大社保补贴覆盖范围方面,《通知》提出,重点群体在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企业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从企业2025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中途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相应补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式,由企业代为申请,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发放时间至2026年12月底。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2023、2024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
针对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通知》明确,对本年度吸纳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底。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支持相关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等多元途径稳定职工队伍,按规定给予补贴。动态更新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面向重点群体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优先组织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台账,提供“1131”就业服务,即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发挥各地就业“红娘”作用,对有就业意愿的落实结对,优先推送岗位信息、组织培训见习、提供职业指导。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实施分级分类就业援助,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点挂钩、定向服务相关企业,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此外,《通知》还就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鼓励技工院校招收失业人员、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网约式”零工平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本报记者 通讯员 黄泽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