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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搭建全链条就业保障体系
《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今年元旦,一份惠及万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治大礼包”落地福建。
  2025年12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涵盖8章59条的地方性法规,聚焦“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以科学立法搭建全链条就业保障体系。坚持市场化就业导向,建立市场化就业机制,挖潜人力资源价值,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明确企业的经营主体责任,确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化就业工作机制,通过市场与政府协同发力破解供需难题。
  《条例》在体制机制上实现多重创新。最为突出的是,首创就业影响评估制度,要求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在决策源头评估其对就业的影响,保障发展路径的就业友好属性。
  在责任落实上,《条例》立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全链条,构建县级以上政府宏观调控责任、乡镇街道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协同责任、社会参与责任、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多元责任体系。
  同时,建立“五级联动”机制,让就业服务从省、市、县一直延伸到乡、村(居),真正实现服务直达基层,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打破了以往的层级分割和部门壁垒,共同促进就业。
  针对就业工作面临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条例》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方案。聚焦结构性就业矛盾,在“产教评一体”技能生态链基础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通过定向培养、学徒培养、推行“车间课堂”等方式培育实用人才,推动人力资源供给与产业升级精准匹配。
  “《条例》的施行,为我省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表示,福建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以赴稳就业、促创业、提质量,不断推动福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