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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26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生活补贴标准: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福建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二、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市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县(区、管委会)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零就业
  家庭毕业生;(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毕业生;(5)残疾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四、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标准:按单位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补贴(养老保险每人每月46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70元)。
  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和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莆田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莆田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补助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