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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管有新举措
经办机构每年开展自查
  本报讯 4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行政部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对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省内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监督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管人履行相应职责情况,监督下一级人社、财政部门落实职业年金制度情况;省机关保中心作为代理人,要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管理监督制度,监督各计划职业年金基金收支和投资管理情况,监督受托人履行职责情况;受托人要监督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管人,建立投资风险控制及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托管人要监督投管人的投资运作,按时足额将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到位;投管人要严格遵守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每年部署经办机构开展自查,要根据实际情况,抽查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同时将重要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