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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上接4月22日5版)问: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工伤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如何确定?伤情严重还需继续治疗的,能否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答: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闽人社文[2017]47号规定及附件《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在之前由用人单位或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期满之前的15日内,可以向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之前停工留薪期期满之前的15日内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停工留薪期期满(到期)则终止。(未完待续)